铜公管〔2020〕144号
安徽永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编制的义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智能化项目(编号:GC20200316)招标文件中,存在设定特定行业业绩及排他性技术参数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该项目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交易文件出现除本条第一款外的其他违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情形的,每有一项记1分”以及第十三条:“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根据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每次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记2-5分”的规定,对你公司及从业人员马宏兵合并分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各记5分。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