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日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的通知》。
通知明确三项要求:一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约束中标人自觉履行投标承诺;对不能正常履约的中标人,应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告并提请进行专项检查;中标人在以往履行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拒绝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二要完善标后履约检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订年度检查计划,并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参加。针对存在投诉举报的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三要强化标后履约信息运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标后履约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并探索政府投资工程标后履约与绩效评价的有效衔接,实现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